• 1
  • 2
  • 3
· 电 话:0799-6831432 
· 传 真:0799-6831433
· 手 机:18807996968
·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宝塔西路114号
 
   
萍乡市工业学校电子白板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09-09  发布人:萍乡工业学校|萍乡高级技工学校|萍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官网

萍乡市工业学校电子白板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子白板设备是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设施,电子白板教室是学校实施现代化教学的主要场所,使用电子白板设备是当前最重要的教学辅助手段之一。为确保设备系统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含编外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有依法管理设备的权利,完善设备的义务。

第四条 教职工有使用设备的权利,保证设备完好的义务。

第五条 校长是管理设备的总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管理设备与推进应用的具体实施责任人;班主任是管理教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的电子白板的看护、清洁保养;授课教师是使用设备的临时责任人。

第二章 系统组成

第六条 电子白板设备是由控制讲台、计算机(含键盘及鼠标)、超短焦投影机(含遥控器)、中控、音箱、电子白板、感应笔和连接线等组成。

第七条 每间正在使用的普通教室安装一套电子白板设备。

第三章 设备钥匙管理

第八条 每套设备配有两套钥匙。一套归于总务处保管,另一套归于系办保管,用于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总务处负责钥匙配制、编号、放置管理。

1、总务处应将每间教室控制讲台的总钥匙编号且放置到各教学楼系办公室供教师取放。

2、总务处应及时配制、补充丢失的钥匙,并登记,严禁钥匙流失于校外。

第十条 任课教师课前到系办公室取控制讲台的总钥匙,课后应即放回总钥匙到系办公室钥匙架相应位置上。

第十一条 系办公室干事负责每天准时开关系办公室并检查控制讲台钥匙,若发现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总务处。

第四章 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仅用于教育教学与培训等工作,不可用于个人娱乐。任何人员不得利用电子白板教室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严禁登陆非法、色情等内容不健康的网站,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交互式白板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授课教师做为使用设备的临时责任人,应确保当时设备安全使用,妥善管理。

第十四条 授课教师在打开设备前,应检查设备及各抽屉钥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应向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班主任说明。

班主任应将设备使用情况向总务处报告。

第十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打开设备、使用设备、关闭设备。

1、打开设备的方法:电源—投影机—电脑—其它设备。

打开投影机前,应查看投影机、电脑电源灯是否亮绿色。若亮绿色,即前节课教师已打开且未关闭,当前授课教师应不再施行打开操作。

2、使用设备的具体方法参照相关培训要求操作。

3、关闭设备的方法:其它设备—电脑—投影机—电源。

关闭电脑、投影机,等待电脑电源灯灭、投影机电源灯稳亮黄色(不闪),才是完成关闭操作,方可断开控制讲台电源。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课程安排,若不是上午或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在下课后,可关闭设备,但不可关闭投影机与断开控制讲台电源,然后放好设备,再锁好抽屉,登记使用记录表。

若是上午或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在下课后应检查与关闭设备(含投影机),检查投影机电源灯稳亮黄色(不闪),再断开控制讲台电源,放好设备,锁好抽屉,登记使用记录表。

第十七条 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即咨询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 除维护外,不可搬动与卸装设备,改动线路等。

第十九条 总务处应建立设备财产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条 每学期始末,总务处应组织人员清点设备。

第五章 教室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是管理教室的第一责任人,每天要检查教室的电教讲台内外的卫生情况,发现有灰尘要及时清理;教室要做好防尘工作。工作台的卫生情况列入日常值日检查范围;并应教育学生爱护设备,严禁学生乱摸、乱敲、乱撞、乱划设备,严禁学生自行变动教室电源开关,严禁冲洗控制台地板,不可在控制讲台上面或旁边放置存有液体的器具。。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教育学生,放学前,观察投影机电源灯是否还亮。若亮的,应告知任课教师关闭设备。

班主任教育学生,若发现设备有烧焦味、火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就近报告相关教师。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应做好教室防火、防潮工作,保持教室环境整洁。

第二十四条 放学后,各班级必须关紧门窗。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楼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教室的门窗是否紧锁。若发现未紧锁的,在确认教室里没有师生的情况下,关紧门窗,且应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第六章 耗材管理与设备维修

第二十六条 耗材是指日常使用耗损的物品,如感应笔芯,感应笔电池,电子黑板檫、投影机遥控电池、鼠标及键盘电池等。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在开学初,应给感应笔充电;其后,每月至少充电一次。每次充电时间应达到12小时以上。

第二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耗材。若授课教师发现耗材已不能再用,应向班主任说明,再由班主任携带原耗材到网络信息中心申领置换。

第二十九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电子白板教室的设备维修。

第七章 责任认定与惩罚

第三十条 免责说明:下列情况,不追究任何人责任。

1、设备因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的;

2、不可抗拒或不可预知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三十一条 责任认定:

1、由于授课教师不妥善管理或不正确使用(含打开与关闭)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追究授课教师责任;

2、由于学生人为损坏设备的,追究该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教育责任,并由所在系和班主任追究学生家长进行赔偿,赔偿损失的最高金额应不超过《货物采购清单》上相应设备的单价;

3、在非上学期间,由于班级门窗不关紧,造成设备损坏的,追究班主任及各教学楼值班人员共同责任。

第三十二条 惩罚情况:

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相应责任人员的惩罚情况。惩罚情况有: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最高金额应不超过《货物采购清单》上相应设备的单价。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萍乡市工业学校

2013826

 

 


走进工校 | 教学教研 | 学生园地 | 招生就业 | 专业设置 | 实训天地 | 培训鉴定 | 后勤服务 | 党建工作 | 学校视频 | 校园文化 | 专题专栏 |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萍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市工业学校 市高级技校)
网址:http://www.pxzyxx.com 工信部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20230133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