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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工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09  发布人:萍乡工业学校|萍乡高级技工学校|萍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官网

萍乡市工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同时也为了表彰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他们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奖励对象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撰写的学术论文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奖项的;

2、编写的教科书已被学校试用的,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并在学校使用的;

3、制作的教具能满足学校教学使用要求的;

4、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竞赛或教学(教研)比赛获得奖项的;

5、参加文学(包括演讲、知识竞赛)、艺术、体育等竞赛获得奖项的;

    6、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奖项的。

二、奖项设置

1、撰写学术论文;

2、编写教科书; 

3、制作教具;

4、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竞赛或教学(教研)比赛;

5、参加文学(包括演讲、知识竞赛)、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

    6、指导学生参赛。

三、奖励标准

(一)、撰写学术论文

1、在学校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2、在市(厅)级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

3、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

4、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编写教科书

1、因教学需要为本校学生编写的教材、讲义、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教科书,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在学校试用的,按每百字5元的标准给予编著者一次性奖励。

2、独立撰写或主编的教科书,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并在学校使用的,按每百字8元的标准给予编著者一次性奖励。

3、独立撰写或参加编写的教科书,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并被教育部或人社部列为指定教材的,按每百字10元的标准给予编著者一次性奖励。

(三)、制作教具

因教学所需,自己独立制作完成并能满足教学使用要求的教具,经教务处验收合格,将按照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与实际制作成本之间的差价(即节约资金)的50%,给予制作者一次性奖励。

(四)、参加专业知识与技能竞赛或教学(教研)比赛

1、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团体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个人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2、代表学校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团体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个人5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3、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团体20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个人8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4、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团体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五)、参加文学(包括演讲、知识竞赛)、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

1、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团体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个人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2、代表学校参加市(厅)级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团体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个人500元、300元、200元的奖励。

 

3、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的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团体20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个人8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4、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团体10000元、8000元、60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六)、指导学生参赛(按项目奖励,不按指导教师人数奖励)

1、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市(局)级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第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指导教师100元、90元、80元的奖励。

2、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厅)级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指导教师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第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指导教师5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

3、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指导教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获得个人第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指导教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四、说明

1奖金含个人所得税。

    2、如获奖等级按名次计,则一名按一等奖奖励办法执行,二、三名按二等奖奖励办法执行,四、五、六名按三等奖奖励办法执行。

3、对重复获奖的项目,按最高奖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不重复计算。

    4、团体项目指2人以上(含2人)参赛的项目。

    本办法自2012616日起试行。

 

 

 

                            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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