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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工业学校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行为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4  发布人:萍乡工业学校|萍乡高级技工学校|萍乡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官网

关于印发《萍乡市工业学校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系、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教助字【20172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萍乡市工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行为处罚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83

 

 

 

 

 

 

 

 

萍乡市工业学校违反学生资助工作

“十不准”行为处罚办法

 

一、认真学习《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等有关规定,要将规定内容制作成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在开学、职业教育宣传周和学生资助宣传月等时点及资助评审和资金发放过程中,将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要求宣传到每位师生和家长,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学校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没有做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格按照《萍乡市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评审办法》,评审各类学生奖、助学金。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贿、受贿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如有相关投诉并查实,视情节、全校通报,扣发班主任当月津贴,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先、评优等。

三、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发放学生资助金。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资助资金在使用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对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各项资助资金的部门及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如经查实违反,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不准接受受助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对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对接受吃请、索要资助金的等,除退回所得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不准将学生资助金的评定与招生业绩等附加条件挂钩。对出现违反“十不准 ”事件的、被市教育局、省教育厅通报或被中央和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附件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三、不准将学生资助金的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挂钩;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贿、受贿等;

五、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

六、不准接受受助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七、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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